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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科普章

印度孔雀王朝时期经济(上)

公元前324-前187年是印度次大陆历史上的孔雀王朝时代。孔雀王朝首次统一了次大陆绝大部分领土,建立了一个奴隶制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是印度古代奴隶制经济的典型发展时期。所以,了解这时期的经济发展对认识印度古代历史发展有重要意义。

公元前327年马其顿亚历山大灭波斯后侵入次大陆西北部,并征服了五河流域(旁遮普)。由于士兵厌战和摩揭陀的难陀王朝强大,亚历山大于公元前325年撤回巴比伦。亚历山大北撤后,次大陆北部人民起义到处发生,一个名叫旃陀罗笈多的人领导人民驱逐了侵略者,并于前324年自立为王,其后攻下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推翻了难陀王朝,统一了次大陆北部。旃陀罗笈多出身于一个养孔雀的家族,故他建立的王朝称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前187年),其帝国称为孔雀帝国。孔雀王朝传至阿育王时(公元前273-前236年),征服次大陆南部的羯陵迦,形成了一个除次大陆南端的空前庞大的统一帝国。

1农业与工商业的发展

孔雀王朝对次大陆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时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对社会经济起支配地位。这时全国人口已达5000万,要靠农业养活,农业税也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孔雀王朝的统治者对农业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发展。如兴建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又提倡私人兴建小型水利工程,采用渠、塘、并实行人工灌溉越来越普遍。国家设置了农业总监,派官员管理各地水利工程和农业用水。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了铁制的犁、锄、镰刀、耙等生产工具。较为精耕细作的水田农业经济日益发展,恒河流域水稻产区尤其是如此,新的种植法,尤其是水稻插秧法,日趋盛行。次大陆西北和南方的德干高原则出产小麦、粟、豆类。棉花、甘蔗这类经济作物的种植已十分普遍。在耕作制度方面,一块土地上一年收获两次的耕作制度越来越常见。这种精耕细作的耕作方法、技术、制度适合于个体农民耕作经营,因此个体农民经营日渐发展,而大土地占有者的粗放经营逐渐过时。此外,国家颁布法令要求保护耕牛、耕地、森林、水利资源。政府招收城市剩余劳动力,设移民村,开垦新的耕地。总之,孔雀王朝时期是次大陆农业生产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孔雀王朝时期手工业也有大的发展。恒河流域铁矿的开采、冶炼促进了铁器制造业的发展。农具、兵器的制造都较以往有所发展。造币厂和货币的制造说明了有色金属金、银、铜的冶炼、制造在向前发展。农民普遍从事纺纱、织布,次大陆出产的棉布在国内外都有广阔市场,恒河三角洲等地白色柔软的棉布在市场上享有声誉。次大陆西北部和南部也出产棉布。

建筑业较前有很大发展,其水平表现在阿育王宫殿的建造和大型水坝的修建方面。建筑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城市中富人的住宅都是木造的,只有少数是砖造的,至于贫民的房子则都是茅屋。在城市建筑上,城防工事不够完善,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长15公里,宽3公里,四周有城墙环绕,城上有570座城楼,但城墙和城楼却都是木造的。由于木结构的建筑多,所以保存下来的遗迹很少。

其他的手工业,如造船业也很发达,有制造内河和航海船舶的王家造船厂和制造船帆、缆绳、索具的作坊。此外,还有陶工、木工等各种专业工匠,以满足社会上的各种需要。

孔雀王朝时期商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商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货币的使用更加普遍,形式更为多样,铸造者也更多。当时流通的金币称"尼克哈",银币称"迦尔沙帕那",或"阇罗那",至于铜币则出现更早。当时的货币式样多,图案花纹不一。在货币的铸造方面,有国家统一铸造发行的,也有钱币商人铸造的。这些情况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达。

其二,这时的交通和对外贸易更加发展。孔雀王朝的创立者旃陀罗笈多时修建了一条横穿次大陆北部的道路,这条道路从摩揭陀的华氏城到次大陆西北部山口的咀叉始罗。这条道路是连接恒河流域、旁遮普和伊朗,中亚的主要干线,在战略上和商业上都有重要意义。另一条重要道路是从华氏城通向次大陆中西部的鸟阇衍那再通向西海岸的港口布罗奇。第三条道路是从华氏城通东南的耽摩栗底再向南由海路通向次大陆南部。这些交通干线在政治上的作用是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在经济上的作用就是促进贸易扩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些交通道路与外部的商业贸易扩大了,通向西北的道路可与伊朗、中亚通商,通过西海岸的布罗奇可与海湾地区、西亚、埃及通商,通过东海岸的耽摩栗底可与缅甸、锡兰、中国通商,在对外贸易中次大陆的出口商品有棉布、象牙、香料、檀香。孔雀王朝的开国功臣憍底利耶编的《政事论》提到"支那帕塔"一词,意为中国的丝,说明公元前4世纪中国产的丝已输入次大陆。

其三,孔雀王朝时期,政府对商业有严格管理。对诸如欺骗、销售次货,给以惩罚,惩罚的办法一般是给以巨额罚款。国家垄断,专利经营许多种手工业作坊,如中央政府设矿务、金银制造、军械、织造、酿造等官员,招雇工匠进行生产。国家又对盐、铁、铜、酒实行垄断专利经营。国家也直接经营海外贸易。政府对手工业、商业行会进行着控制,并通过行会收苛捐杂税,很多税收征收实物。官营手工业集中了优秀的工匠,削弱了民营手工业的生产能力。而国家对工商业的严格管制,对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消极作用。

2土地与田赋制度

在孔雀王朝时期印度的土地仍保持王有或国有制。当时国家代表者和象征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古印度的立法文献都宣称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是国王。《政事论》、《摩奴法典》都认为:"国王是国家的保护者,也是全国一切土地的主人。"佛教经典《长阿含经》称国王是"田主"希腊人麦伽斯梯尼也说:"印度全国土地皆属于国王"这就是说国王作为整个奴隶主阶级的代表,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这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私有制,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则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分享土地和租税的利益。

一般都认为在土地国有的原则下存在着多种土地占有形式,主要占有形式有三类:

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国家和国王占有的土地难以区分,但实质上这两种占有形式是有所区别的。国家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森林、矿山、水利资源,和全国未开垦的及无人耕种的土地。国家为扩大耕地,建立新的移民村,开垦国有土地,移民中的多数是首陀罗,国家把土地交给他们使用,只要纳税可终生使用,如不耕种国家就收回土地给予他人使用。这种土地不能转让如买卖、典押,农民只有占有权、使用权,使用土地时向国家缴纳的田赋不得少于土地收成的四分之一。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王室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农庄,《政事论》中说这类农庄"用奴隶、工人与囚徒在国王土地上耕种",劳动者领取工资或口粮,产品收入归王室。这是国王的私有经济。另一部分土地是王室租佃给分成制农民耕种的土地,分成制佃农大多数是首陀罗,据耕地的不同条件,租佃者向国王缴纳收成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三与五分之四。只要按时缴纳租税,土地可终生使用。但土地所有权归国王,农民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这类土地大都分布在土地肥沃、水利灌溉条件好的华氏城周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国家和国王在农业生产中剥削的主要劳动力是首陀罗。

贵族与寺庙占有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赏赐,也有通过继承、买卖、开荒等方式得来的。国王赏赐的土地称"梵封"《政事论》说占有这种土地的僧侣和官员"无权转让这种土地,不论是出卖还是押抵"如果说有时也可出卖或抵押的话,最多也"只能出卖或抵押给有权领有这类赐地的人"所以,受"梵封"赐地的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占有权可以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转移。占有赐地的人可以取得赐地的年收入和豁免田赋的收入。

公社占有的土地:公社占有的土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氏族公社占有的土地,氏族公社多存在于次大陆西北部等偏远地区,"不同人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给养所需之量",这种公社就是氏族制公社。另一种公社是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经济发展迟滞地区存在的村社共同占有土地的"共有制村社"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恒河流域普遍存在的则是村社社员份地占有制村社。份地占有制村社是孔雀王朝时代农村公社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这种村社大小不同,一般每个村社约有农户100至500户。村社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这种国有土地分给社员作份地,隔若干年村社要收回重新分配给社员占有、使用。孔雀王朝时期定期分配土地已经停止,并形成了社员个人固定而长期地占有、使用耕地的习惯,占有、使用份地的社员要按期向国家缴纳田赋,社员对份地的固定占有、使用权也由此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这种村社中土地私有制的成分已在逐渐产生、发展。村社中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耕作劳动制度。但各社员家庭又要承担诸如修建水利灌溉设施、道路、桥梁等公共劳动的义务。

马克思指出:"土地公有制在摩奴法典时代虽然是统治地位的形态,可是也已发现有私有制,……关于有人掠夺他人田地等等的记载就证明了这种情况。"《政事论》、《摩奴法典》都有关于侵占他人田地边界的规定。如《政事论》规定:"侵占边界应被处以头等罚金。破坏边界应被处以二十四明那罚金"《摩奴法典》规定:"胁迫将家屋、贮水池、庭园、或旱田占为己有者,应处以五百(明那)的罚金。(假若他)不知道而(侵入他人之土地时),应处以二百(明那)的罚金。"这时期已出现了土地买卖、转让,但要受村社传统的限制。如《政事论》中规定,土地买卖时"亲属、邻居、富人应依次购买土地和其他财产。应有40个门第良好而与上述买主不同家族的邻人,集聚在要出卖的建筑物之前,宣布这样的事。应当当着村社长老或邻里长老面前,宣布田地、园圃、任何一种建筑物,湖泊或水池的确定边界的正确记载。如果三次高呼:谁愿意以这样的价格购买它而无人提出反对,那末买主便可以购买这种财产。"这就是说村社土地买卖,亲属、邻居、债主依次有优先权,并要有40个好门第与上述买主不同家族的人出席作证,宣布三次而无人反对,才可成交。这反映了土地买卖受村社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总之,孔雀王朝时期,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在发生和发展之中。

孔雀王朝时期农业是主要的经济部门,田赋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田赋称为"巴伽",原来的意思是国王在农民土地收获中享有的份额。这种田赋本质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地租的表现。田赋的征收率一般为土地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在农业生产条件好产量高的地区有的高达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共有制"的农村公社,全村的田赋由全村负担、集体交纳。在份地占有制的农村公社田赋由份地持有者农户分别负担,各家分别缴纳。各村社的村长、会计协助国家征收田赋。

国家控制着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农民用水要缴纳水税,水税的税率为受益农田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所以水税也是农民的沉重负担。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合一时,地租与课税也就合一。孔雀王朝时期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二者是合一的,并未明显分离。所以课税与地租二者也是合一的。农民所缴纳的田赋对于国家主权来说是课税,对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来说又是地租。所以课税和地租二者是合为一体的。孔雀王朝时期正是这种占有,使用国有土地,向国家缴纳田赋的村社成员是统治阶级的主要剥削对象、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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